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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 更多>

汇票的承兑

  • 设立财务公司有哪些必备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一、小型的财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第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第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第三,同业拆借;第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凭;第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凭;第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第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投资;第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第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第十,对
    2023-06-24
    323人看过
  • 汇票的承兑指的是什么意思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不在汇票上签章,那么则不产生票据责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兑,并不对收款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出票人违反约定义务;形成违约,从而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的对已汇票,也不需要进行承兑。一、办理商业汇票要注意什么问题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况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
    2023-06-21
    116人看过
  •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必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债权人的票据权利可以转让,如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贴现,将票据转让给银行。(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付款人付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务责任解除。汇票的付款人有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但是其款项来源还是与该票据有关的合同中应付款方的存款;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一、银行承兑汇票是什么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
    2023-06-21
    162人看过
  • 票据签章有哪些形式
    汇票的承兑
    票据签章形式有三种:签名、盖章和签名加盖章。世界上采用最为广泛的签章方式是签名,也被称为签章的自署形式,是票据签章的固有方式和原始方式。盖章是签名的变通方式,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就法律效力而言,盖章与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签名加盖章。从法律效力上看,签名加盖章这种双重的签章方式,与单独签名或单独盖章,完全具有同一效力,而不具有更高的效力。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签名加盖章的方式,具有表明行为人特别慎重地为票据行为。票据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四十一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二)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三)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四)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2023-06-18
    350人看过
  • 票据丢失后该怎么解决
    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据丢失、被盗或丧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公示催告程序为:一是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
    2023-06-18
    364人看过
  • 合同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几种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企业主要采用的银行结算办法包括: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和信用证。1、银行汇票:由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企业向银行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2、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3、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
    2023-06-18
    114人看过
  • 银行托收凭证怎么填
    汇票的承兑
    一、银行托收凭证怎么填银行托收凭证填写的内容:(一)委托日期;(二)付款人全称;(三)付款人账号;(四)付款人地址;(五)付款人开户行;(六)收款人全称;(七)收款人账号;(八)收款人地址;(九)收款人开户行;(十)金额;(十一)款项内容;(十二)托收凭据名称;(十三)附寄单证张数。二、银行托收支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
    2023-06-15
    416人看过
  • 汇票的承兑指的是什么意思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不在汇票上签章,那么则不产生票据责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兑,并不对收款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出票人违反约定义务;形成违约,从而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的对已汇票,也不需要进行承兑。
    2023-06-14
    272人看过
  • 汇票的承兑与参加承兑
    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承兑字样和签名、日期。参加承兑人不像承兑人一样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始负付款的义务。参加承兑(AcceptanceForHonor)为防止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而由预备付款人或其他第三人为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参加承兑者称为参加承兑人,因参加承兑而直接受益者称为被参加承兑人。参加承兑的目的,主要是在到期日前防止追索权的行使。汇票因被拒绝承兑,或因承兑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作承兑或付款提示,或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时,持票人就会依法在到期日前作成拒绝证书行使追索权。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无论是对持票人,还是对其前手都不利。如果此时有第三人出面维持票据信用,防止追索,那么对持票人和前手都有好处。因此,法律设立了参加承兑制度。参加承兑需符合3个要件:(1)必须在票据到期日前发生追索事由。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第56条规定:参加承兑得于可为承兑之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得行使追索权时为之。(2)参加人必须符合参加承兑的资格。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的规定,参加承兑人有两类,一类是预备付款人,另一类是预备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3)只有见票即付汇票以
    2023-06-06
    437人看过
  • 如何办理汇票的承兑
    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确定,就需要确认付款人能否进行付款,于是就设计了汇票的承兑制度。汇票承兑的办理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付款人必须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通过该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票据法在事实上是否认部分承兑的,付款人进行部分承兑的,应视为承兑附有条件,依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视为拒绝承兑。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完全承兑原则。3.单纯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如果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不发生承兑的效力。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单纯承兑原则。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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