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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的公证员是谁?
    自书遗嘱,不经公证,同样有效。立下遗嘱,即为生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被继承人去世时遗嘱生效。不公证同样有效。老人去世以后即生肖自书遗嘱不经公证同样有效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不必公证只要异议人不能举证证明该份自书遗嘱是在自书人非正常情况下(被强迫、威胁或思维不正常、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意志等)所写,该份遗嘱就是有效的,并非不经公证的遗嘱一律无效。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遗嘱正式生效。遗嘱公证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与公证事项有
    2023-07-06
    392人看过
  • 刑事处罚是否影响律师的辩护权?
    不属于禁止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可以做律师的。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帮信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在我国很多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至于是犯罪还是违法,要依据行为情节而定,如果行为比较严重,触犯了刑法的,就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如果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但需要进行处罚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法律进行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2023-07-05
    351人看过
  • 律师在犯有强奸罪时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犯强奸罪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再当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当事人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3、当事人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恪守的准则1、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2、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3、律师可以告知在押的被追诉人其家人的近况,转达亲友的关心,但不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或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所进行的串供等非法活动充当中介;4、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他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5、未经办案机关、看守所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6、会谈的内容不要超越律师有权了解的信息和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的法律帮助,对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律师不能透露给被追诉人;7、律师不得威胁、引诱、欺骗被追诉人违背事实、改变陈述;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9、律师对其获悉的案情具有保密的义务,不要向被追诉人透露其不应当知道的案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23-07-04
    243人看过
  •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是什么?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公证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公证员、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医师、保险代理人等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职业,国家实行执业证书管理,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者,不能从事此类职业。被吊销执业证书,说明相关人员实施了与其专业人员身份极不相称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的实施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被开除公职人员不能担任公证员是从公证员职务的公职属性进行的限制性规定,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担任公证员是从公证员职业的专业人员属性进行的限制性规定。吊销执业证书是专业人员所受到的最严重的职业处分,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对于受处罚人终生有效,也就是说,专业人员受到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就意味其终生不能从事该项职业。受过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的专业人员,也终生不具备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证员有下列情形,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公证员执业证书: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侵占
    2023-07-04
    234人看过
  •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诽谤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取公证业务的;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为本人和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与本人和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擅自出具公证书的;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损坏、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在执业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的基本准则(一)按地域受理的准则即一般的公证事项实行按地域受理的原则。《公证程序规则》第14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包括: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由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由行为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由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这四种选择是并行的关系,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均不得予以拒绝或者推诿。采取这种并行受理原则主要是考虑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的种类有很多,既有国内事项,也有涉外事项;既有经济事项,也有民事事项。如果简单地规定某种公证事项只能向某一公证机构申请,会极大地限制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的权
    2023-07-04
    364人看过
  • 公证员的职权与禁止行为分析
    公证员的权利:能够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员的禁止行为: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公证员专业职务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公证专业职务是国家专业职务系列的组成部分,是职称改革的重要成果。1988年2月22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发了《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全国公证处开始正式评定公证员专业职务。根据《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公证员职务名称为: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和四级公证员为初级职务,三级公证员为中级职务,二级公证员和一级公证员为高级职务。担任各级公证员职务的公证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带头遵纪守法,实事
    2023-07-03
    457人看过
  • 有关公证员的法律责任
    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公证员及公证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贷款公证是真实的吗贷款公证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贷款行为及其涉及的法律文书及程序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贷款是需要公证的,贷款合同公正是利用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约束你和银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政策不允许、拒绝贷款,那银行是不会受理及审批贷款的。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在完成公证程序,双
    2023-06-29
    66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公证员怎样和原告说话
    注意提供证据进行举证,必要可委托律师协助。被告才需要提交答辩状,原告不需要提交的;原告陈述的是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怎么向法庭陈述得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的,不可一概而论,这个是没有统一的模板的。一、原告起诉状与事实不符是虚假诉讼吗如果诉讼内容不符合事实,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的构成要素如下: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的;4、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的;5、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答辩状应写明以下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3、写明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二、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吗被告是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具体如下:1、但是只有当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时,才有必要追加第三人;2、追加第三人可以由审理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追加。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追加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2023-06-29
    331人看过
  • 公证遗嘱造假能起诉公证员吗
    可以的。按照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2023-06-27
    143人看过
  • 公证员是否可以作为渎职罪的主体
    公证员能作为渎职罪的主体。公证员是属于国家专业职位的组成部分,因此,其工作性质涉及到了行使了国家的相关权利,可以作为渎职罪的主体。渎职罪的主体以职责论进行界定。即不管是否属于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只要行使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就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即为渎职罪主体。一、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渎职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之一。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和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失职是指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源于不作为。不作为是指公务员不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在其岗位和岗位上不履行应当履行和能够履行的义务。这种省略具有消极的特征。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行为人应该或者可以做,但是不做,是严重失职,导致玩忽职守,计划错误,指挥失去机会,造成不良后果。渎职是与他履行职责相违背的行为。公务员在一定的岗位上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如果行为人超越法律、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必须遵守的法律、政策相抵触的行为,也就是说,他做了不该做或不允许做的事情,这是一种与义务相反的行为。其结果是对管理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破坏、干扰和负面影响,并产生不良后果,即失职的反向行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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