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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 ... 更多>

涉外公证

  • 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区别有哪些?
    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涉外公证的申请人除了中国公民以外,还有华侨、华侨、华侨和外国人的国内公证的申请人只有中国公民。2、申请公证的地方不同。涉外公证可以在我国国内申请,也可以在国外向驻外使馆申请,国内公证只能在我国国内申请。3、公证文件发送给使用的地区和效力不同。涉外公证书主要用于国外或其他地区,目的是在地区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内公证书只在国内使用,发生法律效力。4、办理公证的手续不同。涉外公证一般需要通过认证,并有译文。5、保护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法律约束不同。涉外公证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约,也有通过判决受到保护的公证文件,如果不符合该国的法律规定,则被认为无效而返回,但国内公证没有发生这样的问题。涉外公证翻译面面观本文从涉外公证翻译中所涉及的相关主体展开分析,结合在公证翻译中的具体实务进行探讨,不在于对涉外公证翻译的价值、基本原则等层面做理论阐述,而在于基于主体分析后针对涉外公证翻译关系厘清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的尝试探索。一、涉外公证翻译中的主体分析(一)公证员及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处在涉外公证翻译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整体把握涉外公证翻译的标准,总体控制涉外公证翻译的质量。从应然层面而言,具备涉外资格的公证员在处理涉外公证的过程中对翻译具备初审能力,这种初审
    2023-08-07
    441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外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公证行为。公证事项因内容而异。涉外公证大致包括: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务、职称、工龄等;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索赔、监护等;3、证明某人的生存、死亡、失踪和真实住所;4、证明遗产继承和遗嘱;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和委托书;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机关除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文件使用的及时性等特殊原则;程序上,除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依法办理认证手续。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涉外公证离婚规定目前无任何法律规定,涉外离婚必须要公证,按照如下正常流程离婚即可: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
    2023-07-07
    302人看过
  • 涉外公证的作用
    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外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公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用户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认证。涉外公证是指什么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外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公证行为。公证事项因内容而异。涉外公证大致包括: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务、职称、工龄等;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索赔、监护等;3、证明某人的生存、死亡、失踪和真实住所;4、证明遗产继承和遗嘱;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和委托书;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机关除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文件使用的及时性等特殊原则;程序上,除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依法办理认证手续。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
    2023-07-04
    251人看过
  • 婚姻类涉外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涉外婚姻的公证和认证,需要先携带相关材料,到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再将相关材料交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随后再将材料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认证。一、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怎样办理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的流程如下:1、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二、丈夫去世妻子可以再婚吗丈夫去世,从法律上讲婚姻真的就终止了,妻子可以再自由再婚。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如下: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
    2023-06-25
    421人看过
  • 涉外公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1、真实性所谓真实性就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必须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对不具有真实性的行为事实等,一般不予提供公证,如在涉外公证中,当事人为达到自身目的,往往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这就需要公证员除了有一双火眼金睛外,还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2、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某一所需公证事项内容必须不违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不危害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就是遵守我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并考虑各国有关法律不同的规定。如当事人要求办理在域外取得的证书或域外机构提供的文件公证,首先我们应审查核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有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等情形,其次按司法部有关规定给与办理。3、其它事项(1)办理涉外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要求公证的事项,办理公证的目的和要求,在哪个国家和地区使用;(2)要求公证事项,均须由申请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该事项的真实性;(3)申请人对有关文件进行公证,须另向公证处提交一份该文件的副本,以供审查、存档;(4)涉外公证一般一事一证,但是,如果几项证明内容属于同一使用目的地,可以把几份公证书装订在一起;(5)不能在外国文件的外文正本上盖我国公证机关和公证员的印章;(6)需办理认证的公证书,在装订
    2023-06-13
    377人看过
  • 办理涉外公证有哪些特殊规定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甩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证手续。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这种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办理涉外公证的特别规定有:(1)涉外公证必须在被批准的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能够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办理,即公证处取得涉外公证资格;(2)涉外公证必须由依条件经考试考核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公证员办理;(3)涉外公证文书多数需办理外交认证。涉外公证的事项(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别、职称、工龄。(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监护等。(3)证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踪、确实住所。(4)证明遗产
    2023-06-13
    462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办理工作,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根据外交部领八函〔1996〕17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我市范围内代办各类因公因私人员所用涉外文书、商业性文件等领事认证的唯一机构。其它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中介机构应立即停止领事认证代办业务。二、市各级公证机关将提供由市外办制作的专门表格、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要求及收费标准等资料,以指引需办理涉外公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特此通知。
    2023-06-10
    397人看过
  • 国内公证与涉外公证
    国内公证,涉外公证的对称,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的,公证书将在国内使用的公证事务。国内公证具有以下特点:1、当事人只限于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公证书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使用;3、在适用法律上,只适用我国法律。根据公证文书的用途,国内公证可分为国内经济公证和国内民事公证两大类。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证机关办理的国内公证事务包括:(1)证明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行为。主要有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民事合同和协议、收养、继承、赠与、遗嘱、财产分割、委托等:(2)证明在国内使用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3)证明与国内经济、民事活动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4)赋予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5)保全证据:(6)办理提存:(7)办理我国公民、法人申请的,其他与公证有关的国内法律事务。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主要是指公证书将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事项。涉外公证具有以下特点:1、当事人多数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是准备出国的公民;2、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经考试合格的涉外公证员负责办理
    2023-06-06
    52人看过
  • 做好涉外公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根据全国公证工作统计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涉外公证近几年的办证总量持续增长,其中,涉及出国定居、留学、探亲的公证业务位列前茅,占据了整个涉外公证的主导地位。今年上半年,市中公证处整个涉外公证的接待窗口一直保持超负荷的工作状态,每天前来办证的当事人络绎不绝,涉外公证接待加班加点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面对如此繁忙的现状,如何保证我们的公证质量优质高效?如何让我们的当事人在整个办证过程中享受到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何让我们的公证人在紧张的工作同时保持一种良好的执业状态?结合从业多年的涉外工作经验,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第一,公证员要爱岗敬业,在工作中要始终保持一颗爱心,要学会微笑服务。一线的涉外公证员每天的接待任务非常繁重,接待压力不言而喻。如果公证员自己都觉得工作辛苦怨言不断,怎么可能还有热情去面对当事人呢?可是,如果你换一种思想,把公证当成一种事业去做,你工作的情绪就会保持在积极的状态。所以,作为一名一线的涉外公证员,只要你对公证事业充满热爱,只要你诚恳地为我们的当事人耐心周到地服务,所有我们任劳任怨的奉献都是值得的,都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赞誉。第二,公证员要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良好的平等关系。前来办证的当事人因年龄、文化、性格的差异各不相同,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与当事人之间要
    2023-06-06
    267人看过
  • 关于涉外公证书认证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公证管理处:据一些我驻外使领馆反映,近来常有当事人持未办领事认证的国内的公证文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认证。按认证程序规定,我驻外使领馆不宜对上述公证书进行认证。据了解,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不了解我认证程序规定和国际惯例。为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认证的规定而影响有关事务的及时完成,保证我公证文书的顺利使用,现将需办理认证的有关国家名单及要求发给你们,请公证处在办理有关公证时向当事人说明:(一ぉ公证书需经认证,在办妥我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关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后,再送到国外使用。不办理认证,公证书不能在该国使用,我驻外使领馆对其也不予认证。对名单没有列出的国家(地区ぉ,亦请提醒当事人注意提前了解公证书是否应办理认证手续。(二ぉ一些国家对我公证书办理认证的时效等有具体要求,请当事人注意掌握。请及时通知各有关公证处。附:需办理认证的国家名单及有关要求一览表(略ぉ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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