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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情形规定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市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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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问题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我国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类:(1)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其中,人民检察院依照管辖的规定对部分案件行使桢查权;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2)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检察权,具体有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惟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通过审判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行使司法审判权的职责。(4)监狱管理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是指对监狱实行管理,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如司法部劳动改造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动改造管理局及所属的各级狱政管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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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
    [案情介绍]2005年4月25日下午,因李某之妻去世准备出殡,李某的三个儿子清理邻居张某堆放在门前的石子,张某及其儿媳马某上前阻拦,双方发生争斗,后被群众拉开。马某遂到李村派出所找其表弟高某要求帮忙出气。4月28日下午,李某安葬其妻后,刚回到家里,李村派出所民警高某带领联防队员武某、王某等人即驱车到李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把李某带至李村派出所,关押在一间屋子内审问。李某辩白时,被认为是态度不老实,遭到高某等三人用电缆等工具轮番地抽打,致李某受伤。李某一直被关押至5月6日,才在《某市法制报》记者的干预下被释放。次日,李某被送进某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5月8日,李某就自己人自由被非法限制请求国家赔偿。[法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高某、王某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的规定,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高某、武某与王某将李某关押并进行殴打,并不是代表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是一种个人行为,所以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相对应。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有时不易区分,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个行为主体具有双重法律身份,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既是司法机关的代表又是公民个人。司法机关工作
    2023-04-24
    185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与行使职权无
    [案情介绍]2005年4月25日下午,因李某之妻去世准备出殡,李某的三个儿子清理邻居张某堆放在门前的石子,张某及其儿媳马某上前阻拦,双方发生争斗,后被群众拉开。马某遂到李村派出所找其表弟高某要求帮忙出气。4月28日下午,李某安葬其妻后,刚回到家里,李村派出所民警高某带领联防队员武某、王某等人即驱车到李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把李某带至李村派出所,关押在一间屋子内审问。李某辩白时,被认为是态度不老实,遭到高某等三人用电缆等工具轮番地抽打,致李某受伤。李某一直被关押至5月6日,才在《某市法制报》记者的干预下被释放。次日,李某被送进某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5月8日,李某就自己人自由被非法限制请求国家赔偿。[法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高某、王某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的规定,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高某、武某与王某将李某关押并进行殴打,并不是代表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是一种个人行为,所以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相对应。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有时不易区分,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个行为主体具有双重法律身份,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既是司法机关的代表又是公民个人。司法机关工作
    2023-04-24
    392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关于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分为如下情形:1、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5、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受害或者死亡,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受害或者死亡的,由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
    2023-04-24
    173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023-04-24
    282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其在履职外侵犯人身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应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刑事存疑案件,是否导致刑事赔偿问题,《刑诉法》和《国家赔偿法》均未涉及。执法中对疑罪赔偿问题,司法界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只是已有证据尚达不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其无罪,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存疑案件的法律后果是作无罪处理,根据无罪赔偿原则,应当予以赔偿。孰是孰非,笔者作一探究。从《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可见,其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职权行为是否违法,是确定国家机关应否承担刑事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职务行为没有违法,则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按照所侵害的客体,主要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三大类。作为既不能完全否定也不能证实的刑事疑罪,推定无罪所引起的刑事赔偿,主要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即由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引起的刑事赔偿后果。对确定无辜的人被作为犯罪嫌疑
    2023-04-24
    72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确认规则有哪些?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我们可以按照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来确定。根据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行为机关一致的原则,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确认规则是:(一)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享有拘留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管理机关等。上述国家机关中哪一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错误的拘留决定,它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是哪一个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并非只有一个国家机关可以作出拘留决定,应本着谁行为,谁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确定。(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另一种是检察机关对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逮捕。人民法院一般不作出逮捕决定,只有在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才作出逮捕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错误批准逮捕或作出逮捕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定职权错误作出逮捕决定,致使公民受到羁押的,该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三)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根据生效判决是哪一个法院作出来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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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的范围及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赵作海案件已经落下帷幕,在这个案件中大家对于刑事赔偿问题格外的关注,对于刑事赔偿大家或许都不怎么了解,今天咱们就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吧。刑事赔偿概述刑事赔偿范围,是指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赔偿的范围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1)不满14岁的人;(2)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
    2023-04-24
    384人看过
  • 如何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是谁的行为造成损害,谁就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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