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同类型: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1:53:32 380 人看过

在编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随着新的劳动法的出台,以前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以及临聘的工作人员也是适用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聘用合同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几点启示: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要加强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3、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仲裁工作应重在调解。要增强调解意识,强化调解职能,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裁决、轻调解的观念和做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案情介绍:

赵某、王某、董某三人系供电公司下属电管站职工,分别于1986年、1987年正式调到乡镇电管站工作?熏明确了工资待遇,并办理了商业保险。2001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市电力局招聘供电所农电工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供电所农电工实行合同制管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以三人为农电工身份为由,签订短期合同。赵某等认为:三人都是城市户口,参加工作以后正式调入供电站并且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人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到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申诉人称:我们三人是按国家政策办理招工手续参加工作的,1994年行业归口,由电力局垂直管理,人、财、物也是归口管理。当时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们与电力局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聘任协议代替不了劳动合同,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补交社会保险费,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被诉单位辩称:赵某等三人在1994年由于企业归口管理,通过考核被电力局重新聘到电管站工作,不应为单位的正式职工。三人属于聘用制,聘用协议只规定了工资及福利待遇,当时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工是满意的,并且为职工缴纳了商业保险,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单位不负责社会保险是双方同意的,双方是自愿签订的聘用合同。

劳动法律师解析:

1、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作为用人单位用工,适用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申诉人与被诉单位之间虽然只签订了聘任合同,但聘任合同代替不了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申诉人应享受单位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案中,申诉职工在被诉单位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提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被诉单位应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当事人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聘用合同,并为职工办理了商业保险。但三名职工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聘用合同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商业保险也不能替代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被诉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我委在调查中发现,该单位重新聘用的204名职工均未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对三名申诉人进行简单的仲裁,必定会引起更大的集体社会保险争议。为此,我委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首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积极调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其次,我委明确专人负责,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多次与企业和职工联系,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耐心细致的讲解有关政策,促使企业与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恢复三人的正式职工待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通过调解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该企业领导对劳动政策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成立了调解小组,企业法人亲自担任组长。在解决三名申诉人问题的同时,又及时的为重新聘任的204名职工补缴了267万元社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1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合同管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类型中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签有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存在。在现代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劳动合同呈现出规格化、定型化的特点,单以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劳动合同的形式已经不适应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为了对某条已简化、规格化、定型化的条款进行具体的约定,必然会出现对服务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保守商业秘密等作详细约定的专项协议
    2023-03-11
    486人看过
  • 教师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在编的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一、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意思?用工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在银行贷款或信用卡申请等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工作证明也称为在职证明,格式由所需证明单位的出据,出具证明的个人只需在证明中填入个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
    2023-03-14
    246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包括教师聘用合同
    在编的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甲方)聘用对象:(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一、聘用期限:二、工资福利待遇:1、月基本工资:元。2、校内结构工资及节日福利:与校内公办教师一视同仁,结构工资经考核后按月发放。3、年终奖:参照职工,金额由镇政府决定,经考核后发放。4、养老保险金:由学校和本人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30,本人承担70。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3.
    2023-07-02
    423人看过
  • 教师聘用合同
    不可抗力
    教师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乙方的权利1.按约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2.享受授课期间的食宿、交通补贴_______元人民币/天。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
    2023-04-23
    429人看过
  • 教职工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在编的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一、聘用协议算是劳动合同吗聘用协议不算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4、用工招聘方式不同。聘用协议可以通过严格的考试程序招聘
    2023-06-29
    361人看过
  • 聘用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一、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是什么关系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
    2023-03-10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管理
    相关咨询
    • 教师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6
      在编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 1、随着2008年新的劳动法的出台,以前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以及临聘的工作人员也是适用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教师适用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3
      在编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 1、随着2008年新的劳动法的出台,以前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以及临聘的工作人员也是适用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 2。
    • 在编教师的合同情况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在编教师,要签订劳动合同,去其他单位,才签订聘用合同,不然,影响老师社保的
    • 劳动合同合同类型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劳动合同合同类型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解除,要承担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
    • 聘用合同的类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17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