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孙婕网吧与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35:36 137 人看过

提交日期:

2009-08-0711:19:45

安徽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皖民三终字第00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孙婕网吧,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贵池路53号。

负责人:马恒芳,该网吧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张维军,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三楼3号。

法定代表人:郭岳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夕礼,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合肥孙婕网吧为与被上诉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合民三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肥孙婕网吧停止侵犯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电视剧《功夫无敌》、《黑拳》、《恋爱高手》、《合约情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合肥孙婕网吧于签收调解书之日,赔付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合肥孙婕网吧负担;

四、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一份,法院留存一份。

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光明

代理审判员陶恒河

代理审判员王怀正

二○○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胡四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3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8888号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马中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戎朝,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庄舰兵,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王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德成,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叶月琴,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文影视”)诉被告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亚”)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慈文影视委托代理人戎朝,被告中广亚的委托代理人李德成、叶月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慈文影视诉称:原告于2005年10月21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网址为:www.catv.net)向公众提供电影《七剑》的下载、在线播放服务。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
    2023-06-08
    198人看过
  • 张宝松与北京唐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2006)高民终字第232号本院2006年4月19日对张宝松与北京唐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一案作出的(2006)高民终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我院(2006)高民终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第10页第5至8行原为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千五百一十元,由张宝松负担四千三百七十九元(已交纳),由北京唐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共同负担一百三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应为: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千五百一十元,由张宝松负担四千三百七十九元(已交纳),由北京唐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共同负担一千一百三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审判长刘辉代理审判员张冬梅代理审判员岑宏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2023-06-08
    137人看过
  • 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24当事人:马镇珠、董飞、俞乃岳法官:文号:(2007)二中民初字第296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296号原告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一楼76、77号。法定代表人马镇珠,经理。委托代理人居永和,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天辰写字楼523号。法定代表人董飞,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彩风,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丁海君,男,汉族,1973年2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庆安县同乐乡同发村刘玉屯45号,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三利大厦四层4021室。法定代表人俞乃岳,
    2023-06-08
    303人看过
  • 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盛大网络著作权侵权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108号原告广州市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丹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石向阳,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祝志群,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天桥,董事长。被告盛大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锋,执行董事。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游闽键,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傅钢,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通力计算机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委托代理人杨春宝,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鹰,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广州市朝扬图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劲,经理。委托代理人石向阳,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祝志群,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广州市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花季公司)诉
    2023-06-08
    457人看过
  • “中国婚博会”引发著作权纠纷会展公司被诉侵权
    据上海法院网消息,中国婚博会吸引了颇多新人眼球,却在近期惹来了一场著作权纠纷。近日,上海相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上海博万会展有限公司诉至浦东法院。原告诉称,其于2007年6月1日创作完成美术作品《中国婚博会》,并于当日在上海首次发表。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原告作为法人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9月13日向原告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从去年年底起,原告发现,被告分别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及世博展览馆承办的婚庆展览会上将原告的《中国婚博会》作为该展会的名称,并在对外宣传、广告以及相关附属产品中大规模使用《中国婚博会》。被告又于2012年12月15-16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召开中国婚博会,并在展览馆大范围使用《中国婚博会》。同时,被告在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中国婚博会五个字,如在八号线人民广场站南京西路入口处的巨幅广告等。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故诉请判令被告:
    2023-06-08
    287人看过
  • 北京宏斌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鹿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宏斌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407楼418室。法定代表人史宏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原江,北京市金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鹿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号A1号楼307室。法定代表人薛立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樊军峰,男,汉族,1976年12月6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花园9楼1门303号。委托代理人覃伟桥,男,壮族,1975年4月20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3号。原告北京宏斌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宏斌公司)与被告鹿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鹿鼎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6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宏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史宏斌、委托代理人原江,鹿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樊军峰、覃伟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宏斌公司
    2023-06-08
    193人看过
  • 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联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甲88号鹏润家园3A3B2003-2004号。法定代表人李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家奇,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岳魏捷,男,1980年1月4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西段。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联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9号B座金州大厦9层9-C。法定代表人官鹏,经理。委托代理人夏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澜,女,1973年10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月潭小区。上诉人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简称龙乐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于2008年12月30日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23591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9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龙
    2023-06-08
    52人看过
  • 广东二十一世纪出版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能网讯咨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
    原告广东二十一世纪出版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18楼。法定代表人杨兴峰,社长(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谭丽莉,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中能网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14层B(住宅)。法定代表人冯丽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光远。委托代理人范路明。原告广东二十一世纪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一世纪公司)诉被告北京中能网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二十一世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谭丽莉、被告中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光远、范路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二十一世纪公司诉称:徐炜旋已将其发表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所有作品的著作权之财产权让于原告。2008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所有的“中国能源网”网站(http://www.china5e.com)在未经原告
    2023-06-08
    135人看过
  •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3层I-J。法定代表人王泽敏,经理。委托代理人吉虹,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二区。法定代表人张志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远征,男,汉族,1977年2月5日出生,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址同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王文波,男,汉族,1980年7月1日出生,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址同单位地址。被告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新风街2号天成科技大厦B座4001-4002。法定代表人陈崇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亚静,女,汉族,1981年5月18日出生,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飞华公司)、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
    2023-06-08
    335人看过
  • 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写字楼6层613室。法定代表人刘锋,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501号。法定代表人覃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北影招待所平房5号。法定代表人李少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55号。负责人郭洪桥。上诉人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
    2023-06-08
    286人看过
  • 张乐萍与程兴国、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8-2814:39:58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民监字第55号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张乐萍,男,汉族,1962年8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火把山长征花园1栋3门605号。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程兴国,男,汉族,1962年1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一片天泰花园17栋中门106房。委托代理人:缪欣言,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湖南路28号。法定代表人:罗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缪欣言,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张乐萍与被申请人程兴国、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卷烟厂)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日作出的(2008)湘高法民申字第003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
    2023-06-08
    132人看过
  • 北京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信息路7号数字传媒大厦617号。法定代表人谭晓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学志,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4号楼1006室。法定代表人王泽敏,经理。委托代理人何蛟,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人北京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维多美雅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308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维多美雅公司上诉称:一、微视网ICP备案的经营者是北京来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二、被上诉人并非适格原告。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发出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四、上诉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五、上诉
    2023-06-08
    309人看过
  • 博凡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01年、2002年、2003年,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分别与台湾新友书局和德国EGMONT出版社签订《授权出版合约书》三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版发行的作品、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版本形式、印数、版税的支付等内容,合同约定出版社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中文版《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专有出版权。《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作者是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2003年11月,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博凡公司停止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并部分支持原告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互让互谅,握手言和。本律师作为博凡公司一、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全过程。本案的焦点是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利益牵连性以及诉权行使等问题。一、专有出版权的法律性质及其范围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
    2023-04-23
    190人看过
  • 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姚黎荣等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一案
    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姚黎荣等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从化市鳌头镇棋杆岭南村古塘自然村三夫田地段。法定代表人苏宇贵,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曹华东,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黎荣,男,汉族,私营业主。委托代理人范锦清,男,汉族,系被上诉人表弟。原审被告赣州腾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51号章贡区社保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郭晔慧,经理。上诉人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姚黎荣、原审被告赣州腾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腾旺公司”)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一案,不服章贡区人民法院(2009)章民二初字第821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
    2023-06-07
    34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合肥侵害作品年鉴展览权纠纷专案律师咨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18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在网上侵犯著作权,网络微信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越来越多,随着微信用户的越来越多,微信公众号也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重视,有更多的人愿意花时间去阅读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但是这其中存在一种现象,各公众号之间文章的重复率非常高。那么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一: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
    • 合肥XX侵犯著作权怎样办,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6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
    • 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与合同纠纷仲裁的方式有哪些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
    •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