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方违约责任的界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21:50:25 340 人看过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责任主要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如何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和实际违约情况确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卖方违约如何赔偿

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买受人也向出卖人支付了部分房价,但出卖人因房价上涨或其他原因违约。在卖方购房时违约的情况下,买方自然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调查对方的违约行为。作为守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对方涨价的证据,以便证明对方擅自违约使合同中的房价上涨。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定金应双倍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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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3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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