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47:49 24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京劳社培发[2007]5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局、总(集团)公司,技工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117号)以下简称(117号),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立了“培训、就业、维权”为一体的技能培训补贴制度,从2006年8月起,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外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培训工作,适应首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属各局、总(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要将提高农民工就业素质问题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制定培训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外来农民工到定点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素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为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提供时间、培训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农民工参加培训出具所需的各项申请材料。

二、被招用后稳定就业超过6个月的外来农民工个人,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持单位推荐信和劳动合同,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机构按照117号文件的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培训的仍按117号文件通知执行。

三、用人单位组织或农民工个人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尚未规定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20学时、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可以享受每人400元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四、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承担外来农民工技能培训。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专业适合的各类培训机构,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可承担外来农民工的培训任务。技工学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为外来农民工技能培训服务。

五、培训机构要按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等级培训;开展等级培训以外的其他技能培训的,应当参照相应的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备案后开展培训。对社会需求较大的其他培训试点项目,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外来农民工职业培训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培训机构按117号文件的规定向区县提出申请,经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存档备查。并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来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书面申请》

(二)《外来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

(四)《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花名册》

七、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定期对区县劳动保障局外来农民工培训经费审核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虚报冒领的进行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追回所拨款项,并取消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对工作开展好的区县,进行通报表扬。

八、本文件与其他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1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北京市技工学校在校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为了推动我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提高技工学校教学质量,强化技工学校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技能训练,调动学生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01年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中开展部分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专业)工种美容(46-011)美发(46-012)计算机操作员汽车维修工(20-017)中式烹调师(46-006)维修电工(09-031)服装设计定制工(03-126)数控车工钳工(09-015)二、竞赛内容本次技能竞赛采用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种形式,其中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2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理论考试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技能考试以应用和动手能力为主,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均采用闭卷的办法集中进行。三、命题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级)
    2023-04-22
    29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残疾军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残疾军人实行补充医疗保障。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单独记帐。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外,其他残疾军人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参加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三、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
    2023-06-09
    46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16号)精神,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的建设,推进社保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是指由本市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主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承担本辖区内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事务性工作的服务机构。第三条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各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结合本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20号令的规定一并执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20号令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可以按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按照2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且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二、单位按照20号令规定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报送办法另行规定。中央所属在京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抄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在其条件发生变化时,
    2023-06-10
    327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为了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做好全市劳服系统内会计工作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的精神,现决定全市劳服企业和中央在京单位劳服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京财会(1993)2404号〕的文件精神及《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1993年重新修订)研究制订全市劳服企业会计达标升级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二、组织会计达标升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会计达标、会计三级的评审和会计二级审核申报工作。三、围绕提高劳服系统财会人员素质,在劳服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组织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对财会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
    2023-06-10
    410人看过
  •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办理
    各区县委统战部、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党委统战部:今年是我党领导的“两航”起义50周年。“两航”起义是中国航空史上的一件大事,“两航”起义人员为创建、发展我国航空工业和民航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为体现党对“两航”起义人员的政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自1999年起为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每年发放专项生活补贴1500元(不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由市财政统一拨款,市委统战部负责发放,直至他们去世。同时,各单位对“两航”起义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及时为“两航”起义人员报销医药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对已故起义人员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地给予补助和照顾。
    2023-06-09
    32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首钢总公司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首钢总公司:关于你公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问题,经我局与你公司多次研究、协商,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建立个人帐户我市企业职工自1992年10月开始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其缴费数额和缴费年限是计发基本养首钢总公司:关于你公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问题,经我局与你公司多次研究、协商,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建立个人帐户我市企业职工自1992年10月开始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其缴费数额和缴费年限是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关系到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首钢总公司职工要按有关规定的标准补缴1992年10月至现在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并按全市统一规定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二、关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考虑到自1986年以来,首钢总公司一直采取定额包干的缴费办法,特别是考虑到目前企业负担较重,因此
    2023-06-09
    47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聘用单位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二、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在北京市工作期间,不转移其在外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上述人员结束在北京市的工作跨统筹范围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北京市的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就业培训情况统计月(年)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情况,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统计局批准,自2004年1月开始报送《北京市再就业培训情况统计月(年)报表》。为了保证本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请抓紧时间做好人员培训和组织落实工作,安排专人做好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统计、汇总,并按照时限上报。一、填表说明1、此表由各培训机构填写,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2、此表为月报表,按照每年12月至次年11月为一个统计年度,于每月5日前,报上月报表;每年12月5日前另做一份年度年报;3、此表的填报对象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023-06-10
    384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开设医疗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各支行: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委托北京市商业银行作为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和存储银行。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现就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开户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同一个支行开设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金管理要求,在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下,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及中央、市级、区(县)三级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分别进行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三、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和银行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基金收支监控系统,确保基金缴拨及时,运行安全。四
    2023-06-05
    332人看过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用药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医疗单位:根据市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及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8号)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一、《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需个人部分负担”的特殊药品,老红军、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与个人挂钩,医疗照顾人员暂不与个人挂钩。二、老红军、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对治疗中需要《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外的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按管理权限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审批的办法酌情给予解决。
    2023-04-22
    9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渠道有关问题的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8号)精神、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在本区县辖区内可选择本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进行申报缴费。二、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经办业务,按照《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1999〕1号)文件执行。三、本通知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3-06-09
    427人看过
  •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职
    各区、县工会、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各基层职工消费合作社: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规范行为,促进职工消费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性质职工消费合作社是为解决职工基本消费需要,职工自己组织起来,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性互助合作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福利性的互助互济活动。二、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各级工会应本着“自愿组合、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社员受益、扶贫解困”的原则,从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行社员合作制,优先吸收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通过“社员出资、集体购买、自我服务、社员受益”的形式,服务职工、让利职工、维护职工的利益,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特别是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三、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北京市总工会可牵头成立北京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负
    2023-04-22
    35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根据我市城市基础管理和社区居民的需要,在城近郊区各街道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展以保洁、保安、社区车辆看管为主的社区就业服务项目,开拓新的就业岗位,解决我市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中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特困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切实有效地发挥社区安置就业的作用。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又可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在为居民创造整洁、安全、方便、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建立起就业特困人员的就业托底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是:政府出资扶植、社会筹集资金,以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其他社会劳动者为辅的公益性劳动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开展以环境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等服务项目为主安置就业特困人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其它社区服务领域拓展。二、就业特困人员是指家庭月人
    2023-06-09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 北京技能培训补贴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5
      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举办了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所有这些课程均由通过政府认证的职业学校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具体培训。符合政府培训费补贴的,不仅可以获得职业技能证书,还可以通过课程和考核获得50人%-100%培训费补贴。
    • 北京市补充社保问题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可以补。单位去交是可以补得,个人去不可以。具体的你可以咨询下劳动局。 只要找到你当时的公司它同意的话都是可以补得,就按你上班的时间补就可以,但是公司要去跟社保办理才可以。
    • 北京关于央企辞职社保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1.户口是集体户的,那么要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接收证明,然后带着离职证明、接收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至于社保,那么咨询的社保局,可以转移的,才能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也一样,不能转移的,那么只能办理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