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方式中劳务用工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52:31 314 人看过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而从事劳务派遣的劳务型公司是在各级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有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而成,有的是职业中介机构扩展劳务派遣义务,有的是劳务输出机构增加劳务输出的形式,也有的是新建立的。劳务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流是应当肯定的,但劳务派遣方面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劳务派遣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二是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三是社会保险不参加。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型公司又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四是同等劳动不同报酬。劳务人员在用人单位往往成为另类,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待遇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

五是工作时间不规范。被派遣的劳务人员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这本属正常,但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还把违章责任推卸给劳务型企业。劳务型企业为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务派遣关系,不敢帮劳务人员维权。

六是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地区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

以上这些问题,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都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保障劳务型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控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有必要对劳务公司及其劳务派遣行为,以及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行为进行规范。从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转情况来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要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范围。企事业单位用工,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建立一支基本职工队伍为主,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务型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明确规定派遣的范围。如外地企业进入当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当地未注册机构的所需用工,因其不具法人资格而不能直接招用工,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要由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人员供其使用。再如,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需使用编外人员,也可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其次,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型企业,应与招聘录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作为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及工种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工资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证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手续。劳务型公司在进行劳务派遣时,还必须与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依法建立劳务派遣与使用关系,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以及社会保险费结付标准和缴纳办法。可以说,劳务型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是依法规范用工、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三、要做好对劳务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劳务型公司不能只管收费,还应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按月与用人单位核对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和考勤、工作业绩考核等资料,并将用人单位反馈的原始资料保存备案,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为用人单位,不能只管用人,要求劳务人员提供劳务,而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务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进行岗位培训,做思想教育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按月将所使用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结转和考勤、业绩等资料反馈给劳务型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可以由劳务型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以由劳务型企业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约定,由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代扣的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划转给劳务派遣企业,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劳动者;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劳动者义务的,由劳务型企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通过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使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要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执法监察。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的执法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劳务型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为劳务人员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政策规定的劳务型公司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以确保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人员行为的规范化,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派遣方式相关文章
  • 劳务派遣有哪些方式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
    1、方式: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各项权益受《劳动法》保障,婚假、产假正常休,也有五险一金。一、劳务派遣有什么规定劳务派遣有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二、劳务派遣工包括劳务外包吗?劳务派遣工不属于劳务外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
    2023-02-23
    169人看过
  • 派遣方在劳务派遣工工伤问题中的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工工伤算派遣方。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由于派遣员工是在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由于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通常会让用工单位来承担工伤赔偿金。因此派遣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的,那么需要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什么叫劳务派遣工劳动派遣工就是指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员工与直接用工方式员工一样,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休息假期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劳务派遣工并非用工单位的员工,但用工单位依然对派遣工承担的法定义务,而非只当甩手掌柜。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工伤保险条例》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
    2023-06-30
    328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与自己用工风险比较
    很多用工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认为这样可以回避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单位不利的《劳动合同法》风险,也有些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要用工必须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到底直接用工好还是使用派遣劳务工好呢?首先,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优势或获益:(1)无需招聘和办理招退工手续,减少公司人事管理成本;(2)专业的劳务输出公司更加熟悉劳动用工法律规定;(3)可能减少劳动争议。其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1)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支付服务费(2)执行国家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4)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6)连续用工的,实习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三,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制性规定:1、
    2023-06-05
    158人看过
  •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工的分辨方法
    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而劳务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因此,劳务派遣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管理和控制相对较少,而劳务工则相对较多。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而劳务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 劳 务 派 遣 工 与 劳 务 工 的 区 别 : 用 工 形 式 与 劳 动 关 系劳务派遣工与劳务工虽然都是劳务人员,但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上存在一定区别。劳务派遣工是指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对派遣工实行直接管理,派遣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而劳
    2023-09-07
    393人看过
  • 新型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受热捧
    劳务派遣这种新型弹性用工方式近年来在深圳发展迅速。有统计显示,目前劳务派遣员工已近20万人,劳务派遣费每年高达约50亿元。前昨两天,第四届中国人力资源外包(派遣)研讨会在深圳举行,各大著名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出席了研讨会。传统的用工方式是雇佣和使用一体型的两方关系模式,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发生雇佣关系,两者协调解决问题。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的用工需求模式发生了变化,而在引入劳务派遣公司以后,企业把用人需求告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负责招聘、培训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为之购买社保。深圳最早和劳务派遣结缘的企业是赛格三星。早在1998年,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他们就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劳务派遣的要求,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当年7月,第一批28名劳务工被派遣到赛格三星,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包装等低端工作。时隔10年,这家第一个吃螃蟹的深圳企业尝到了劳务派遣的甜头,其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工种也不断扩大。我们现在有2
    2023-06-09
    223人看过
  • 劳务派遣有风险用工单位需谨慎
    逆向劳务派遣是一种借用劳务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反向劳务派遣方式。在形式上,其颠倒了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劳动者实际是用人单位招聘的,却被戴上派遣工的帽子。8月19日,市法院民五庭就审结了两起类似案例,实际用工单位要承担劳动关系下的法律责任。案件一被派遣:劳动者蒙在鼓里李某于2002年开始在沈阳某研究院做保洁员。2007年至2011年,该研究院曾先后与三家劳务服务公司就辅助性岗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但派遣公司均未与李某签订过劳动合同,李某并不知道自己是派遣工。2013年6月,研究院以保洁员超编为由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要求研究院为她缴纳保险、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支持李某的诉求。研究院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研究院未将派遣协议内容告知李某,派遣公司也没有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派遣协议签订前后的工作岗位是没有变化的,对派遣一事并不知情,研究院无法证明李某自愿成为派遣员工,法院认定
    2023-04-22
    481人看过
  • 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风险
    劳务派遣在实际用工关系中是很常见的,由于很多劳动者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能正确认识劳务派遣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区别。其实,劳务派遣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很大,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也相去甚远。本文就实际生活中,大量的劳务派遣情形存在分析劳务派遣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要切实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主体资格,随时把握公司动向;劳务派遣公司要不断掌握与提高服务水平、社会声誉、发展状况等息息相关的信息,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较多或者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提供相应担保,签订担保协议,避免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带来的风险。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合同应对派遣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人员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工作关系的解除和终
    2023-06-18
    39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如何预防风险
    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要切实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主体资格,随时把握公司动向;劳务派遣公司要不断掌握与提高服务水平、社会声誉、发展状况等息息相关的信息,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较多或者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提供相应担保,签订担保协议,避免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带来的风险。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合同应对派遣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人员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工作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保密条款等方面进行约定。建议聘请法律顾问根据海事用工情况进行条款设计与审核。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工侵害海事合法权益的赔偿责任,应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明确,派遣员工违反海事的规章制度造成海事损失的,视为派遣服务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派遣服务机构对海事承担违约
    2023-04-26
    453人看过
  • 劳务派遣风险如何规避
    1.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2.劳动人事管理便捷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
    2023-04-26
    161人看过
  •  异地用工能否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在异地进行用工。劳务派遣单位需向被派遣劳动者告知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并在异地用工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时提交相关资料。需要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场所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异地进行用工。具体的劳务派遣情况包括:在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劳动者派遣至异地用工;劳务派遣单位需向被派遣劳动者告知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若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则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相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异地用工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
    2023-11-12
    47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
    根据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规定劳务派遣合同解除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百零六条,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2023-08-27
    78人看过
  • 劳务派遣法定退回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立即退工的发生:(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用派遣员工;(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3-19
    17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工伤算派遣方的吗
    劳务派遣工工伤算派遣方。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由于派遣员工是在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由于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通常会让用工单位来承担工伤赔偿金。因此派遣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的,那么需要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一、虚假劳务派遣的如何认定1、劳动者是否是直接来用人单位应聘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虚假劳务派遣”;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已与用工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应确定为“虚假劳务派遣”;3、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断为“虚假劳务派遣”。4,用人单位不得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5,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工担任主营业务岗位二、劳务派遣和合同制的区别劳务派
    2023-04-11
    375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中劳务工的劳动者权益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也就是说,同一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上的员工,无论正式还是非正式,在工资支付上应同等对待。2.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
    2023-06-14
    7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务派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务派遣方式指的是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短期派遣等多种派遣方式。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词汇。 整体而言,劳务派遣将在以下几方面对于用工单位提供帮助: (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 (2)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 (3)有利于实行... 更多>

    #劳务派遣方式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风险如何防范?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劳务派遣是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三方构成的完整劳动用工关系,因其灵活性和利于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减少劳动纠纷而深受用工单位的喜爱,现已经成为一种被广为应用的用工方式。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法律、法规对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规范和确认,对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由于规范严格的规定,企业对于劳务派遣方面的风险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行为中容
    • 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有哪些风险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3-11
      (一)什么叫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劳务派遣有什么风险 1、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2、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3、配套设施难
    • 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对劳务派遣有哪些法律风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呢。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风险。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未能深入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主体资格,未能随时把握公司动向以及服务水平、社会声誉、发展状况等息息相关的信息;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较多或者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签订担保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带来的其他风险。 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风险。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
    • 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如何应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1、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 在人力资源市场,各种劳务派遣公司层出不穷,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雇佣应当充分考虑其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程度和信誉程度来进行选择。要选择合格的、合适的劳务派遣单位,首先要认清,劳务派遣并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它还包括其它很多因素,如:人力资源管理、劳务保障代理和人事代理等多个领域。用人单位需要对这些领域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来选择合适自己的劳务派遣单位。其次,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的认定如何确定劳务派遣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1、如果派遣单位确有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行为,而用工单位予以接受的,可认定为存在着实际劳务派遣关系。 2、另外根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也可以进行认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