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08:14:29 111 人看过

绝大多数企业,在取得科研成果后,都会毫不犹豫地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似乎科研成果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大功告成了。其实,这是对专利保护方式的片面理解。专利保护也是有严重缺陷的,有些企业就是因为对科研成果错误选择了专利保护方式而使企业丧失了竞争力甚至最终倒闭。专利保护的缺陷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1、专利保护有期限性。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企业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任何企业均可免费使用该发明或技术创新。

2、专利保护破坏秘密性。因为申请专利必须将企业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众,使该技术成为公知技术,这样,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专利技术,因此,专利技术的公开化,无疑给不法企业侵犯专利权提供了现实条件。

3、专利保护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后,其他企业可以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获得新的专利。尽管企业的专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企业将失去竞争力。

4专利保护有代价。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后也要缴纳年费。

对于科研成果,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那么,企业如何选择科研成果法律保护方式呢?

1、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产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得出其构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艺。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是合法的。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果其他企业不可能通过反向工程或者很难通过反向工程而获得该技术,那么,企业宜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容易被其他企业反向工程获得技术的科研成果,企业宜选择专利保护。

2、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现代科技发展迅速,有时不到半年时间,技术就已被淘汰,因此,企业应评估自己企业的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如果该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专利法保护的期限,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专利保护。但是,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配方,会长期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企业可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因为,商业秘密保护不受期限限制。例如,美国人彭巴顿1886年5月发明了可口可乐饮料配方,距今已一百多年,一直没有申请专利。但这项配方发明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获得的经济利益,比申请专利保护取得的经济利益不知要大多少倍。

3、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我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规定了严格的三要件即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企业通常会有一些技术改进或革新等,但又不具备专利的条件。如果企业将这些改进或革新申请专利,而结果未被授予专利,那么该技术改进或革新将变成公知技术,任何企业均可任意使用。我国近几年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专利约为25%,也就是说国家现受理的专利申请大部分并未授予专利,因此,企业应事先分析该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的可能性,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高的科研成果,可以选择专利保护,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低的科研成果,宜采用商业秘密保护。

4、经济价值大小程度。由于专利保护需要企业向专利部门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因此,从企业利益考虑,对于经济价值低的科研成果不必选择专利保护而应选择商业秘密保护;而对那些经济价值高且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或技术应申请专利保护。

企业对于自身的科研成果,应在综合考虑上述四个因素后,选择最合适的科研成果法律保护方法。绝大多数企业,在取得科研成果后,都会毫不犹豫地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似乎科研成果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大功告成了。其实,这是对专利保护方式的片面理解。专利保护也是有严重缺陷的,有些企业就是因为对科研成果错误选择了专利保护方式而使企业丧失了竞争力甚至最终倒闭。专利保护的缺陷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1、专利保护有期限性。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企业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任何企业均可免费使用该发明或技术创新。

2、专利保护破坏秘密性。因为申请专利必须将企业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众,使该技术成为公知技术,这样,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专利技术,因此,专利技术的公开化,无疑给不法企业侵犯专利权提供了现实条件。

3、专利保护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后,其他企业可以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获得新的专利。尽管企业的专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企业将失去竞争力。

4专利保护有代价。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后也要缴纳年费。

对于科研成果,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那么,企业如何选择科研成果法律保护方式呢?

1、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产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得出其构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艺。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是合法的。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果其他企业不可能通过反向工程或者很难通过反向工程而获得该技术,那么,企业宜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容易被其他企业反向工程获得技术的科研成果,企业宜选择专利保护。

2、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现代科技发展迅速,有时不到半年时间,技术就已被淘汰,因此,企业应评估自己企业的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如果该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专利法保护的期限,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专利保护。但是,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配方,会长期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企业可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因为,商业秘密保护不受期限限制。例如,美国人彭巴顿1886年5月发明了可口可乐饮料配方,距今已一百多年,一直没有申请专利。但这项配方发明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获得的经济利益,比申请专利保护取得的经济利益不知要大多少倍。

3、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我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规定了严格的三要件即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企业通常会有一些技术改进或革新等,但又不具备专利的条件。如果企业将这些改进或革新申请专利,而结果未被授予专利,那么该技术改进或革新将变成公知技术,任何企业均可任意使用。我国近几年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专利约为25%,也就是说国家现受理的专利申请大部分并未授予专利,因此,企业应事先分析该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的可能性,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高的科研成果,可以选择专利保护,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低的科研成果,宜采用商业秘密保护。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

下列商业秘密均属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

(四)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

(五)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0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保护相关文章
  •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新桑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公司)于1994年开发完成“瑞得来转光添加剂、母粒及转光农膜”技术(以下简称“瑞得来”技术),并于1994年11月25日通过了青岛市科委技术成果鉴定,其技术特征为“在高压聚乙烯中加入稀土螯合物,制成转光母粒,将这种母粒与聚乙烯混合,可以制出转光薄膜,具有防老化功能和防雾腐性能”。**达公司向国家专利局申请“转光薄膜”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94114161.其技术特征为“由聚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与稀土元素铕、铽的螯合物——转光添加剂及其浓缩母粒与其他经严格筛选的防老化剂和防雾滴剂助剂配伍”。该专利申请于1996年5月22日公开。1995年11月18日,**达公司与王*斌订立合同,约定由王承包该公司经销一部,负责经销**达公司的瑞得来转光薄膜母粒、转光薄膜等产品。1996年4月,王*斌被任命为该公司的副总经理。1996年7月10日,**达公司与王*斌
    2023-04-30
    21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
    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逐渐为我国理论界所接受,在1992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中,我国正式将其归入知识产权范围。与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商业秘密也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人类知识成果的结晶,商业秘密所有人对其知识成果享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是对知识成果的两种不同保护方法,二者各有利弊。在保护范围上,专利的保护对象为方法、产品、或者改进的技术方案等内容;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除了技术信息以外,还包括经营信息。在保护方式上,专利要求专利权人公开其专利技术;而商业秘密则要求权利人对其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在构成要件上,专利要求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而商业秘密要求其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在保护期限上,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十年;而商业秘密没有固
    2023-06-08
    403人看过
  •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从理论上讲,无论是专利还是商业秘密,都没有将化学配方、化学方法排除在保护的范围之外,但这两种保护是不同的:从保护力度上看,专利的保护力度最强,具有极大的排他性,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技术,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对商业秘密明显弱于对专利的保护力度,独立的开发研制和逆向研究是不视为侵权的。从保护时间上看,专利的保护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对发明专利,世界上许多国家均规定20年。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却没有类似的限制,只要处于保密状态,权利就永远存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最强的保护时间最短,最弱的保护时间最长;对同一技术,发明人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法律保护,尽管有时候当事人的选择不能保证其胜诉,但法院不
    2023-03-17
    481人看过
  • 保护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决策
    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这几种方式:1、无法使用专利保护的,用商业秘密保护,一是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比如中医针灸方法,二是创造高度不够,无法申请专利授权条件,这两种情况下选商业秘密保护;2、对于公布后容易被竞争者盗取的方案,比如中药配方,用商业秘密保护;3、产品生命周期太长或太短,不适用专利保护。因为新型专利保护的有效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限为20年,对生命周期太长的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一旦过了就会进入公共领域,企业也就没办法继续独占,不如申请做商业秘密保护,而且专利的授权期限至少要半年,若产品生命周期太短,比如一个月,就没有必做专利保护了。商业秘密保护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
    2023-07-01
    319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利用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项先进、实用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只在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后,才成为真正的商业秘密,才能构成法律上的商业秘密并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企业关系极大。但据调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少企业还缺乏这种意识,有的甚至还处于麻木状态,致使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外泄。有的企业为树企业形象,大肆宣扬产品促销计划、经营手段及客户基本情况;有的企业产品市场销路看好,便向前来观摩、取经的唐僧们尽抖家底。诸如此类,均泄漏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窃取是当前市场竞争中最为激烈而又看不见的战斗。日本某公司的中国代理应约介绍其经营管理经验,文章见报不久便接到了解聘通知,理由很简单,这种行为对公司发展不利。可见国外经营者对商业秘密的敏感。然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
    2023-02-13
    33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利用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项先进、实用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只在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后,才成为真正的商业秘密,才能构成法律上的商业秘密并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企业关系极大。但据调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少企业还缺乏这种意识,有的甚至还处于麻木状态,致使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外泄。有的企业为树企业形象,大肆宣扬产品促销计划、经营手段及客户基本情况;有的企业产品市场销路看好,便向前来观摩、取经的唐僧们尽抖家底。诸如此类,均泄漏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窃取是当前市场竞争中最为激烈而又看不见的战斗。日本某公司的中国代理应约介绍其经营管理经验,文章见报不久便接到了解聘通知,理由很简单,这种行为对公司发展不利。可见国外经营者对商业秘密的敏感。然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
    2023-06-08
    298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 更多>

    #专利保护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14
      绝大多数企业,在取得科研成果后,都会毫不犹豫地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似乎科研成果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大功告成了。其实,这是对专利保护方式的片面理解。专利保护也是有严重缺陷的,有些企业就是因为对科研成果错误选择了专利保护方式而使企业丧失了竞争力甚至最终倒闭。专利保护的缺陷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1、专利保护有期限性。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
    •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
      一项技术方案可采用专利保护的方式,也可与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是: 1、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专利的取得需经法定程序,由专利行政机关授予,而商业秘密的取得无需经行政审批,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施加法律规定的保密措施后即可获得; 2、保护范围不同。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限,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可涵盖一项技术从开发到完成的全部相关技术信息; 3、保护成本不同。对于专利而言,其保护
    • 专利的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2
      一项技术方案可采用专利保护的方式,也可与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是: 1、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专利的取得需经法定程序,由专利行政机关授予,而商业秘密的取得无需经行政审批,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施加法律规定的保密措施后即可获得; 2、保护范围不同。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限,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可涵盖一项技术从开发到完成的全部相关技术信息; 3、保护成本不同。对于专利而言,其保护
    •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何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专利保护的缺陷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1、专利保护有期限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企业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任何企业均可免费使用该发明或技术创新。 2、专利保护破坏
    •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11
      从理论上讲,无论是专利还是商业秘密,都没有将化学配方、化学方法排除在保护的范围之外,但这两种保护是不同的:从保护力度上看,专利的保护力度最强,具有极大的排他性,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技术,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