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经济纠纷
票据法
汇票再追索

汇票再追索

  • 汇票再追索权期限
    汇票再追索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因此,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汇票追索时效的法律规定 汇票追索时效的法律规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况下,持有人对于未能按时兑付的汇票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汇票的追索时效为3年,自汇票到期日起计算。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被盗用、丧失或被人恶意拖延等,持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延长追索时效。此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汇票追索时效的具体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持有人在追索汇票时,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
    2024-01-05
    490人看过
  • 汇票再追索权
    汇票再追索
    汇票追索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付款或未承兑时,根据法律要求向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的权利。持票人还可以在汇票到期前遇到特定情况时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债务人追索款项。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持票人与其享有相同的追索权,可以再向其他债务人追索款项,直到债权关系消灭为止。 汇票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定事由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再追索是指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可以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 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因此,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承兑人、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被宣告破产等情况下,可以行使追索权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追讨欠款。同时,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可以再
    2024-01-05
    365人看过
  • 汇票再追索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票据法》,持票人可以追索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无需按顺序追索汇票债务人,已追索的债务人清偿后,其他债务人仍可被追索。出票人的追索权有限制,前手无追索权,后手无追索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而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另外,《票据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同时,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另外,《票据法》第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持票人汇票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为违法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能行使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2024-01-05
    71人看过
  • 汇票再追索权行使前提
    《票据法》规定了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和方式。追索权分为期前和到期两种,初次和再追索两种。持票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明并行使追索权,否则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仍需承担责任。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两种。期前追索权指持票人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付款人破产、死亡时,在付款到期日前即可依法对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则指当汇票到期而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后方可依法对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权。此外,追索权还可分为初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两种。初次追索权指持票人或收款人依法对其所有前手行使的追索权;再追索权则是指当初次追索权人因行使追索权而获偿付之后,由偿付该债务的当事人依法再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请求权。在行使追索权时,持票人必须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否则,持票人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根据我国
    2024-01-05
    104人看过
  •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一、强制执行判决书的程序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
    2023-06-26
    199人看过
  • 汇票再追索金额是由哪些构成的
    汇票再追索金额构成如下: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利息。3.发出通知书费用。一、破产清算债权是怎么顺位的破产清算债权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二、公司债务清偿顺序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
    2023-06-20
    415人看过
  • 各类票据的种类以及承兑时间是如何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的种类及详细介绍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目前我国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亿元(电子的最大限额为1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每张纸质承兑汇票向承兑申请人收取1元钱的工本费,纸质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汇票的最长期限可达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银行承兑汇票期限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2、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3、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
    2023-06-14
    484人看过
  • 法院传票有效期多久
    汇票再追索
    一、法院传票有效期多久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如果当事人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的。二、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必须在其他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使用。三、汇票的有效期是多久当事人持汇票到相应的银行要求进行承兑的时候,需要注意具体的期限。承兑过程中涉及不同的事项,具体的期限不同。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时效。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2、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3、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
    2023-06-08
    388人看过
  •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要怎么界定?
    1.追索义务人的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均为追索义务人,对持票人承担无条件给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责任。2.追索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在同时存在若干个追索义务人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人,作为追索对象;也可以不限定一名追索对象,而向一个以上的追索义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还可以不受已经开始的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在未实现其追索权之前,再进行新的追索。3.再追索。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可以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4.追索权行使的例外。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当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5.追索金额的确定。(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6.再追索金额的确定。(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023-04-21
    270人看过
  •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是怎么规定的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指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可以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一、票据上债务人是什么意思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二、银行汇票出票人是谁?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是指申请单位,即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付款人是承兑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银行汇票: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活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同兑付银行即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形成的资金关系和委托关系,即出票银行将资金解付给异地的兑
    2023-04-06
    186人看过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再追索 网友关注榜
    #汇票再追索 律师视频普法
    #汇票再追索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