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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

更新时间:2024-01-13 15: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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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经执行人员确认后,即按协议履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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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经执行人员确认后,即按协议履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一、执行期间可以调解吗执行期间不可以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变更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负有一定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的范围以生效法律文书所载者为原则。如果被执行人丧失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或发生其他事故而有变动时,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及于承受该权利义务的人。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具有权利、义务关联的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责任,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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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诉讼行为说认为,在执行中,当事人之间的执行协议能直接产生强制执行法上的效力,不仅当事人应受其约束,而且强制执行机关于强制执行之际,亦应注意执行协议之内容并受其约束。强制执行机关不得违反执行协议之内容,如有违反,执行当事人可以以执行违法为理由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执行机关应对其违反执行协议内容行为予以更正或撤销。私法行为说认为,诉讼行为说之理论违反执行请求权(公权)不得放弃之原则,亦违反禁止任意诉讼之原则,与俗不相容。所以,执行协议仅能认为是私法上之契约,其契约之效力,仅能发生实体上的拘束力,不能发生强制执行法的拘束力。因此,强制执行机关于强制执行时,不受执行契约之约束。强制执行机关违反执行契约内容所为之执行,不构成违反执行。执行当事人如故意违反执行契约之决定使强制执行机关执行时,当事人所负的责任仅是民事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执行受害人可以依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方法,请求损害赔偿,执行受害人不能直接依据强制执行法有关异议条款寻求救济。专家认为单纯的界定和解协议是私法行为或者诉讼行为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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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和解协议得到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一经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该协议明确了执行的方式、内容、时限,对权利人义务人都具有约束力;只要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就不能再按原判决执行,当事人也不能再反悔。和解协议书范文和解协议书甲方:,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XXXX年X月XX日(农历X月XX)事件起因······事后,乙方及其家属诚心向甲方赔礼道歉,并自愿、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诚意和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合法合理、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万元(大写:),该赔偿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二条除上述损失外,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精神抚慰金万元(大写:),该赔偿于甲方向公安机关撤销控告后或法院判决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三条日后,如甲方由于乙方本案的伤害所引发的病变或后遗症等,经鉴定确为该伤害所至的,该病变或后遗症等所引发的费用或后果,继续由甲方承担。第四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及时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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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如果已经对和解执行履行完毕,会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一、失信人员可以取消失信吗失信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是可以撤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二、移出失信人名单后,征信有影响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来了,征信并不会随之消失,影响征信记录不仅仅包括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贷款逾期不还或者存在别的违法犯罪记录都会影响个人的征信信用。失信被执行人撤销条件: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会从名单内撤销。三、法院判决后双方又达成协议怎么办?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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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和解的概念及性质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对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之执行问题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这个概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二是当事人双方经过法院、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做工作而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和解的本质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执行和解是在法律文书已生效、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前提下进行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权利方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这包括实体权利的放弃和权利实现期限的延迟。执行和解不是对原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确定,而是为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方式或方法上所作协商。虽然它同样会改变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但并不具有取代原法律文书确立新的法律关系的功能。它实际上是申请执行人权衡利弊,自行选择的结果。(二)执行和解的效力1、执行和解的程序效力在程序上,执行和解具有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将其附卷或记入笔录后,即可中止执行程序。中止执行后,因当事人反悔而不履行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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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债务诉讼执行过程中法院强制拍卖的条件法院强制拍卖必须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包括以下这些条件:1、须有拍卖的根据。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作出拍卖裁定书。2、只能对已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进行强制拍卖。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人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3、须在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院裁决确定的义务的情形下。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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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的,由于没有采取执行措施,是没有执行费用的,而申请费用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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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是通过执行和解结束执行程序的一项法律制度。执行和解有利于案件的执行、避免上访、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应当大力倡导。执行和解的原则有两条: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处分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和解协议内容合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善良风俗和公共道德。违反上述两条原则之一的,执行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执行和解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协议达成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和解协议要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完毕的,按执行结案处理。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的应当扣除。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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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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