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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书证

更新时间:2024-02-02 1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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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物证书证是指与刑事案件有关的物品,这些物品可能包含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证据。物证的范围很广,包括犯罪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等。物证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认犯罪事实、查找犯罪证据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刑事诉讼中,物证是重要的证据之一,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鉴定、辨认和勘验,以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价值。
物证书证

物证书证

物证和书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1)物证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固有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是用体现在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交通事故现场的损坏的车辆就属于物证。(2)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书证的特点为:第一,书证是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第二,书证的思想内容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是也可以是图标或者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3)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但是注意:一个物体上有可能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也就是说它既是物证又是书证。例如:发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鉴定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4)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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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对书证、物证的拍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书证、物证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对书证,物证的拍照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而且强烈建议大家拍照留存证据。但大家一定要记住原件的证明效力是大于照片的,以书证为例,他们的效力关系如下:复印件<扫描件<照片<经对方认可并签字盖章的副本<=原件这里所指的效力顺序是参照一般民用设备的信息精细程度而定的。虽然书证、物证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注意拍照的技巧与照片的保存方式,如果照片的内容无法证明诉求,或者照片真伪受到质疑,都有可能影响照片的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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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证是实物证据吗1、书证是实物证据。2、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收集实物证据时须注意的事项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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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验、检查。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一107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勘验现场的程序和方法。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检查是执法人员检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强制检查,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等等。二、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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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证鉴定书怎么写(一)第一、文字部分鉴定书的文字说明部分主要包括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四个方面的内容。(二)第二、图片部分图片部分主要是为了反映和固定物证笔迹及嫌疑人样本笔迹的原貌,客观形象地展示出检验中所选用的特征,以补充文字说明部分难以表达的内容。图片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物证笔迹全貌图片;2、嫌疑人样本笔迹概貌图片;3、笔迹特征比对图片。二、鉴定文书是属于什么证据鉴定文书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证据的种类:(一)书证、物证。(二)证人证言。(三)当事人的陈述。(四)视听资料。(五)鉴定意见。(六)现场笔录。(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八)电子数据。三、法医物证鉴定人出庭作证要注意什么(一)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法医物证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鉴定人是否在下列四类鉴定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工作: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其他鉴定事项。二是资历、能力要求。这主要是审查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案件中专门问题的科学知识和技能(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是否依法回避,鉴定活动是否受到不当干扰,是否仔细、认真,有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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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1、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力,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查一起进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才能扣押物证、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而且,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任务时应当持有并出示有关证件,不是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也不得扣押有关物品、文件。3、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清单上应当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名称、规格、特征、数量、质量、时间、地点以及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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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和书证的区分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比较常见的物证包括受损害的公、私财物,致伤的工具和斗殴留下的痕迹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照片是物证还是书证从以上物证和书证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当照片是以其记载的符号文字来作为证明案件的证据时,是书证。当照片是起到固定物证的作用时,是物证。比如,交通肇事逃逸现场损坏的车辆就属于物证,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现场损坏的车辆的照片到底是属于书证还是物证呢?其实,交通肇事逃逸现场车辆的照片,还是属于物证。因为照片反映出了损坏车辆的形态、特征、数量,某些情况下还能反映出事故现场的痕迹,这时候照片就起到了和物证一样的作用。所以在对无法即时保存的物件进行保管封存时,马上以照片的形式记录下来,也能起到和物证一样的证据效力。而例如执法过程中拍取的照片、拍取显示两个人打架的照片,是以照片里面所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般就属于书证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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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物证等证据的证明效力如)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证明能力。根据有关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肩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另外、对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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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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