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物证等证据的证明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7:52:42 182 人看过

书证,物证等证据的证明效力如)

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证明能力。根据有关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肩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另外、对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1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收据的证明力如何?
    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完整、其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日常的收据应具备交纳人、收款人、交付原因、内容和时间五个要素。一、收条的作用有以下几种:1、收据的法律作用只是用来证明书写人收到一定钱或者物的凭证;2、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据,以示证明;3、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据。二、收据上的定金不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双方协商。合同双方可以就定金退还的问题友好协商,协商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利于执行;2、诉讼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定金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就合同定金问题作出裁判。总之,收据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收据上的定金不退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双方可以就定金退还的问题友好协商,协商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利于执行,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定金问题向法院
    2023-07-01
    402人看过
  • 证明力证据
    证人证言
    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的信用性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证明力根源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因联系的具体方式不同,证据证明力有大小强弱之分。与证据能力不同。证据能力是指某材料有无作为证据的资格,可否采纳为证据。证据能力根源于法律的规定。无证明力的材料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但有证明力的材料也可能因法律规定而予以排除。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在司法活动中,并不能说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只能说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大于传来证据。因为不管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它们的来源都必须合法。来源不明确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所以,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不一定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2023-07-12
    478人看过
  • 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能否在审判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必须由审判人员加以判断的事实,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在英美证据法上,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明确证据能力的意义在于:(一)没有证据能力的材料,不得在法庭审理的证据调查阶段提出来进行调查,不仅控辩双方不能请求进行调查,法官也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二)控方或辩方对于相对方请求在法庭上调查的某一材料的证据能力存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当在法庭审理以前申请排除,由法官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三)经过法庭调查后判明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法庭应当依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的异议声明予以排除;(四)审判人员不得把没有证据能为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有违反,因此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上诉。证据能力属于法律问题,可以由法律加以限制,如规定违法方法获得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等。一般来说,英美法系国家基于陪审团审判和当事人举证原则,对于证据能力限制较严,大陆法系国家基
    2023-02-12
    181人看过
  • 如何认定证据的种类证明力?
    一、如何认定证据的种类证明力?1、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2、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证明,原始证据要比派生证据更可靠些。刑事诉讼法中,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相对。前者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是第一手资料。而不直接来源于事实,经过转手复制等,则为传来证据。
    2023-06-03
    220人看过
  • 法院首创《离婚证明书》,效力等同离婚证!
    据我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介绍,以前就有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我院反映过,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出示的不是判决书就是调解书,上面大多记载了离婚的详细情况,展示给外人时特别尴尬。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如何分割等这些内容都必须在离婚判决书中阐述清楚,但往往这些内容涉及到许多个人隐私,在日常使用中给当事人造成诸多困扰。为解决这一问题,更好的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我院家事审判庭创新做法,应当事人申请发放特别设计的装帧考究的《离婚证明书》作为当事人对外公示婚姻状况的证明。离婚证明书是指法院开具的旨在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及其解除时间的证明。《离婚证明书》记载包括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的案号、当事人姓名、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在我国,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❶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ϲ
    2023-06-11
    286人看过
  • 如何看待非法实物证据的效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两高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根据。非法实物证据的存在有悖于证据的合法性原则,但其鲜明的客观性又能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由此常常使司法机关陷入两难的境地。采用它,能够证实犯罪,却等于默认了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排除它,则会失去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甚至会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就如何看待非法实物证据的效力,笔者结合国外的做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一、某些国家对非法实物证据所持的态度1、德国:德国在证据采信方面实行实体真实原则,认为刑事审判的目的是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如果认为非法证据无损于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据提供者的自愿性,即可作为定案的根据。2、美国:美国是对非法证据持
    2023-06-11
    50人看过
  • 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如何证明效力?
    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如何证明其效力?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如下:首先,用人单位为抗辩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而仅提供未经劳动者签字的工资表和考勤表等证据的,不能形成对劳动者请求的有效抗辩;其次,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例如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对上述证据的确认;再次,用人单位履行上述佐证义务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也不应当完全否定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请求,而是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证据内容酌情判定加班工资的支持数额。
    2023-04-25
    53人看过
  • 什么是公证书的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是因为,公证机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要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只有公证机构确认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才给予公证。因此,公证证明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审查、确认的证明,故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作为及时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的法律凭据。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广泛的,不仅体现在诉讼活动中,更主要的是表现在
    2023-06-06
    489人看过
  • 证明离婚调解书生效的证据
    法院的调解书不需要另开生效证明,应当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调解规定》的规定,在我国,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自双方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调解协议立即生效;而对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一、离婚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双方签收即生效,但法院还是会下裁定。调解书在双方签收的日期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不是同时签收的,则以后签收者的签收日期为生效日期。法院所制作的调解书日期并不是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对此根本不用在意;事实上,法院制作调解书肯定要先于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的时间。特殊情形:(1)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二、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效力1、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
    2023-06-23
    241人看过
  • 借条的证据效力如何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借条纠纷需提供哪些证据借条纠纷需提供的证据:(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
    2023-07-29
    277人看过
  • 实物证据的效力大于言词证据吗?
    一、实物证据效力和言词证据的效力实物证据是需要依托科学工具或者言词讲解方有效,而言词证据则是证人本身的口述,不需要依托外物即刻成效,实物证据效力和言词证据效力的大小比较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效力,下面就此进行详细的讲解和划分。(一)、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划分标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辨认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一般认为也属于言词证据。此外,应当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也是言词证据。原因在于,鉴定意见的实质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意见作出口头说明,并当庭回
    2023-04-11
    335人看过
  • 实物证据相对的言词证据在案件中的证明力
    需要具有全面的社会知识及审查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应因为证人证言易受认为、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否定其证明力,应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其效力予以确认。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五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4、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由此可见,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找到做案工具就不能结案这样的说法,只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定罪。因此在现实的案件中,有一些案件虽然没有实物证据,但是其他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说得通的,这样是可以定罪的。一、电话录
    2023-06-26
    138人看过
  • 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证明力如何
    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无效。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在法律上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庭上当场提交的证据有效吗法庭上当场提交证据有效吗民事案件在法庭上当场提交证据是有效的。对于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2023-07-03
    248人看过
  • 实物证据证明力强度有多大
    一、什么叫做实物证据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应当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另外,作为贮存有特殊信息(语言、图像、密码、数据等)的可供证明主体以视听手段进行感受的视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亦属于实物证据。二、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1、实物证据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实物证据不仅能为案件破获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而且能使法官对于侦查机关破获案件的过程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和了解。所谓雁过留声,人过留痕。任何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必然会在现场或者其本人身上以不同形式留
    2023-06-03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证据如何收集,证明效力如何体现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外遇证据收集与证明效力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
    • 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等证据如何证明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如何证明其效力北京XX分析如下:首先,用人单位为抗辩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而仅提供未经劳动者签字的工资表和考勤表等证据的,不能形成对劳动者请求的有效抗辩;其次,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例如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对上述证据的确认;再次,用人单位履行上述佐证义务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也不应当完全否定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请求,而是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证据内
    • 公证证明作为证据其效力应该如何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5
      1、公证证明作为证据其效力如何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公证证明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公证机关行使职权是司法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公证证明一般都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效预防或者解决纠纷。 3、在民事
    • 如何证明婚外情保证书效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31
      婚外情保证书的有效性认定:在夫妻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保证书由保证人书写,文本说明事物的起源和保证的具体内容,内容应实际、具体、实事求是,签署保证书并说明日期的,保证书合法有效。
    • 如何看待借据的证明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应当审慎审查借据的真实性。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但如果借条存在必要记载事项的缺漏、书写笔迹、材质凭肉眼即能看出异常之处等情形,借条持有人即债权人有义务进一步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债务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