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拆迁规定

拆迁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16 09:30:08

483
拆迁规定是指政府为了规范拆迁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拆迁期限、安置方案等。 拆迁规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平性。拆迁人在拆迁前需要了解并遵守拆迁规定,同时也要积极宣传和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规定

拆迁规定

拆迁补偿的时间规定按照实践中的操作,一般是在拆迁补偿合同签订以后,就应该支付拆迁补偿费补偿金额如何确定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一、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怎么给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如下:(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

阅读全文>>

该流程包括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经办人员签署初审意见,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则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若局领导不同意,则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局领导同意申请司法强制拆迁,则制作申请文书,证据随同申请文书一并提交法院,材料齐全的,受理之日二十日内制作强制拆迁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行,配合法院送达裁定文书,执行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文书归档。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经办人员签署初审意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局领导签署意见;若局领导不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局领导同意申请司法强制拆迁,制作申请文书,证据随同申请文书一并提交法院;材料齐全的,受理之日二十日内制作强制拆迁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行;配合法院送达裁定文书,执行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文书归档。强制拆迁申请书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申请书如何向法院申请?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申请人应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具体步骤如下:1. 准备相关材料:拆迁申请人...

阅读全文>>

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一、公租房拆迁子女有赔偿吗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人有三类:1、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2、共同居住人。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3、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的人。一般与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存在婚姻关系或者子女关系,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给予托底保障补偿。二、居住权和同住人有何区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视为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

阅读全文>>

依当地的补偿标准为准。一、工厂拆迁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地区工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有区别的,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以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以及规划为准。一般情况下工厂的拆迁补偿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拆迁所带来的资产补偿,二是补偿拆迁成本,三是根据拆迁政策的奖励成本,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二、住改非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首先,要对房屋的性质有一个认定,一般以关于拆迁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来进行认定。因此,被拆迁人在判断被拆迁的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时,应当先行找到当地政府规章中的相关规定。例如,如果纠纷地为北京,判断标准为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如果纠纷地为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等地,通常的判断方法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为准,对房产证上未标明用途的,以被拆迁房屋报建时的用途为准。其次,关于房屋性质的确认主体。依《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2条的规定,关于房屋的性质(用途),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并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确认。该意见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房屋的用途在现实生活中呈现的较为复杂,住宅房屋作为营业用途房屋的现象较...

阅读全文>>

1、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2、违章建筑的法定拆除程序,1、查明事实阶段。2、处理和处罚阶段。3、补办手续阶段。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5、行政裁决阶段。6、强制执行阶段。...

阅读全文>>

拆迁补偿方式的规定是: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阅读全文>>

国家拆迁补助的规定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阅读全文>>

拆迁人须遵守的规定: (1)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 (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3)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接受监督。...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