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8:57:33 207 人看过

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

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

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一、公租房拆迁子女有赔偿吗

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人有三类:

1、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

2、共同居住人。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3、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的人。一般与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存在婚姻关系或者子女关系,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给予托底保障补偿。

二、居住权和同住人有何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居住权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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