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6
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同居期间,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协议不成的,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房产分割中属于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人身赔偿或补偿款等财产所购的房屋,但夫妻之间对房屋权属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等财产购买的房屋,但夫妻之间对房屋权属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1、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离婚时,即可以协议分割财产,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