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分包,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外包是指一般专业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无此专业资质,需要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但是必须有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审查。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共同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分包包括分别承包和联合承包,分别承包的各承包人均独立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而联合承包的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
建设工程中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有: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