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个人独资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若是股东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即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法律为了避免股东与公司债务混同,规定若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债务承担独立的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收购公司后收购人是否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由收购协议决定,一般情况下收购人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债务。收购方在决定收购某家公司之前,一定要做好监制调查工作,充分了解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公司债务个人要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对公司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其具有独立财产、独立人格,且因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企业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公司兼并后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
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