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5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为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介绍卖淫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从构成要件上分析,介绍卖淫是行为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基于事先其与卖淫人员的约定而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属于不同的罪名,法定量刑也不同。《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使用胁迫、虐待、暴力等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罪的量刑有: 1、行为人犯本罪,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的罚金; 2、行为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实践中的卖淫嫖娼往往会滋生犯罪的发生。有关卖淫嫖娼的犯罪罪名有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这类罪名一般判处五年到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