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的承担责任为直接清偿责任。《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实际归总公司所有。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一般无需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存在控制关系,但是在法律上子公司与母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因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全资子公司的责任母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与母公司虽然存在控股关系,但两者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组织,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各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债务,母公司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有股份为
公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来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 1、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2、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出资不到位; 二、虚假出资;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母公司不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担责。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债务相互独立,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的话,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义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