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证据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保证正确和及时地审理案件。证据保全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在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时,采取保全措施;二是在证据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采取保全措施。仲裁的证据保全,是在当事人申请后,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提交
(1)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2)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是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4)可以依职权
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或者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应当在开庭前完成,不能晚于举证期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材料应当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且需要满足证据有灭失可能或日后难以
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基础性要件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证据可能灭失,既可能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作为证据的物品由于自身原因可能腐烂、变质等,也可能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比如被申请人可能故意毁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认定案件事实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1、只有权利人才能提出申请,即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此类申请。 2、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例如证人重病,有死亡的可能,一旦死亡就不可能提供证言;再如作为物证的物品有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的提出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起诉后。起诉前证据保全,可以向公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房屋保全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是法院查封当事人房产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房屋保全的,应当由原告方申请,原告方应提供等额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否则法院有权驳回原告的申请。执行过程中的房屋保全,可以是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直接出
保单保全受理一般是指,保险公司正在针对用户申请的保单契约变更、银行卡信息变更、手机号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开展售后服务。此时如果用户办理保单贷款等业务,会显示“保单正在保全受理,暂时无法办理”,等到信息变更完成后,才可以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