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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保全

2022-04-15 901
视频内容
房屋保全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是法院查封当事人房产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房屋保全的,应当由原告方申请,原告方应提供等额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否则法院有权驳回原告的申请。执行过程中的房屋保全,可以是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直接出具查封裁定进行房屋保全。 诉讼过程中进行房屋保全的,如果最终原告方胜诉,则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处置诉讼过程中保全的被告房屋,例如将房屋拍卖后取得的价款抵偿给原告。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可以将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房屋财产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法院将裁定送达给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后,房管部门应配合法院查封房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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