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合同责任有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无效(被撤销)责任四种。其中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未生效的缔约阶段,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1、留置。 2、保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3、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合同保全的种类有: 1、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债
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合同担保的特征:从属性。补充性。保障性。合同担保的分类: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人保、物保、金钱保。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我国将违约行为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可以分为两类。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并将预期违约分为明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