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予以确定,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但只能约定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而不得约定由其他管辖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可以约定,可以约定在施工地点进行管辖,也可以约定合同一方所在地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施工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不动产案件的专属管辖范围,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使合同当事人存在约定管辖的情形,但因违背了专属管辖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在诉讼中,当事人也不适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指定管辖。当事人因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发出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并且不能协商解决的,
1、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但是,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为约定优先,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