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合同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
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需要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是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关于迟延履行的规定有,如果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者因迟延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迟延履行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购销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如下: 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购销合同履行地; 2、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如果属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购销合同履行地。
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规定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依法订立协议的,则由其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
最新融资租赁合同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
履行合同的原则有: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 1、全面履行原则。《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
执行保全的最新规定有: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