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是不同的,在适用对象和适用方式上有所不同。执行担保针对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被执行人请求提出执行担保,申请法院作出暂缓执行的担保方式。而民事担保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为了保证经济往来活动,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以担保的方式保障
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有保证期和诉讼时效。保证期的时间可以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六个月;约定终身担保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排斥期为2年。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在排斥期间主张其承担担保责任。不主张的,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
担保合同保证人没有签字,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
一、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三、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为了担保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协商订立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
委托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委托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合同是主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委托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作为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当事方签订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合同保证担保责任是指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除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外,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出借人赔偿相
一般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是不一样的。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