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在下列情形下,遗赠扶养协议失效:协议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一方当事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定立的;协议一方当事是伪造的;多份协议内容冲突的等。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对扶养人的补偿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 2、当事人一方由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协议解除。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则其应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体区别是: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 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合同中的受遗赠人不局限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更有效,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当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
既有遗嘱扶养协议又有遗赠的,如果遗嘱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内容没有抵触,那么遗产分别按照遗嘱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遗嘱扶养协议处理,与遗嘱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在遗嘱扶养协议和遗赠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遗嘱扶养协议的效
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是尽了扶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参与继承,分得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产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其在分配时应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法律规定在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这是保护被继承人意志的体现。如果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内容有冲突的,则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冲突的部分无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分配
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订约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条件如下: 1、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遗赠人提出终止协议的,遗赠人应当对扶养人履行的义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条件有: 1、遗赠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2、遗赠人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遗赠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 5、受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