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并没有法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款必须要经过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
瑕疵出资股东不可转让其股权。未全额投资或者出资的财产权存在缺陷,不包括根本未投资或者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缺陷投资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但转让行为当然不有效,转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生效。因此,应具体分析缺陷股权转让是否影响转让行为的有效
在当事人一致确认及隐名股东实质行使了其股东权的情况下,应认定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相应的显名股东仅为名义股东,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隐名股东能主张股东权利。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协议,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隐名股东能享有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但如果隐名股东要转为显名股东的,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
隐名股东能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但是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是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进行,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隐名股东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在实际获得股东资格后,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自己需要成为股东的话,那么可以购买公司的股份,只要是达到了一定比例之后,就可以有说话的权利的,那么自己是隐名股东这样的情况的话,可不可以申请股东的权利?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应当告知受让人。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名册是备置于公司的一种记载股东信息的统计资料,与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单一致的股东名册对外有公示的效力,但并一定属于真实股东的名单。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受让方即取得公司股东的地位。公司有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只要该股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属于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股东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也告知了债务人的,该股权可以转让。至于出资义务,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般是由转让人承担。
公司法对于隐名股东的规定有: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具有明显区别。 (1)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2)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