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出现的时间不相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出现在合同缔结的阶段,而违约责任一般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它的目的在于解决没有合同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包括: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的;3、实际上并不计划订立合同,恶意与相对方磋商的;4、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责任的两种体现方式,其实两者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合同违约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支付违约金,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形式相结合的责任性质,并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受害者没有受到损失,一旦
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的对称。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不法行为依法应直接承担的民事责任。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过失引起火灾,责任人应当根据严重程度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赔偿,赔偿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若火灾程度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对责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较大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刑法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 第二,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有: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以下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它的运作方式不仅仅是资本的结合,同时也是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在因此它可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基本完全是资合公司,它是股东的资本结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 2、设立依据不同: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