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参与执行分配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具体内容为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 1、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取得执行依据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参与分配; 2、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和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直
执行程序中适用参与分配的条件:执行程序已经开始;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他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但是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按照一定顺
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债务时,可以向法院请求参与分配。但是请求参与分配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即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是金钱债权等。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
对参与分配制度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我国仅通过司法解释建立了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97条至第29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执行程序中申请参与分配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
起诉离婚,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执行追加配偶最新规定如下:执行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这是为了保障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法院会对债权人主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询问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