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行使解除权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有状态的义务。由于解除合同,已多领的给付应返还给对方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当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行使解除权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有状态的义务。由于解除合同,已多领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
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投保人如果具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行为的,保险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由有解除权的一方以通知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投保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如下: 1、违反告知义务; 2、违反通知义务; 3、违反保证条款; 4、投保人违反保险费给付义务; 5、退保。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符合合同规定,保险人享有的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