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降低股东的风险,没有这项制度前,一个人想创业,如果失败就可能赔上全部身家。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只要履行公司出资义务,无需承担公司经营中额外的财务风险。公司发生债务,以公司财产来赔偿,不能追究股东个人财产。为了避免
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应该是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法律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仅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形,如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债股东一般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承担的责任是有限度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约定期限。公司与债权人在签订借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纳出资额即可。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但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自身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有人格混同现象的,则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下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仅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形,如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分为出资义务和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