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 (3)他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
行政法规可以有条件地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
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规章不是法律,无权设立。简单点说,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部分设定权;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只能是法律。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及其他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包括两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
(1)必须有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规定的立法授权; (2)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条件下使用法定方法才能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时间内采取和维持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