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一般双方平均分配,共同承担。双方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有以下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进行清偿。双方无法就清偿共同债务等事项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法院的判决和双方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夫妻一方借债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一方借债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是一方超过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按照个人债务处理,其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
夫妻债务不是一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则是共同债务。但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