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恋爱期间不存在共同债务。 情侣之间存在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因为情侣之间不以婚姻为基础,应当按份按比例清偿债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照共同债
需要分情况讨论。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归还,一般是根据以下两种具体情况而考虑的: 1、如果是大额借贷性质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返还的; 2、如果是共同消费或过节赠与性质的财产法律是不支持返还的。
恋爱期间的借款,分手后要还。在恋爱期间借款,二者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诉讼期间以及分居期间不可以谈恋爱,因为还是婚姻关系,还有对对方忠诚的义务,不然就是属于婚姻过错方,有道德风险,符合法定情形的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恋爱同居后分手的财产的分割方式: 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归属的,按约定处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房产按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达不成协议,而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恋爱期间,赠与金额超过3000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大额”。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该行为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情侣之间明确是借款的、或者没有说明用途的大额转账可以要求返还。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财物多少算大额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另外,法律并不调整恋爱期间好意施惠行为,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情侣之间会经常互相转账或互赠财物。这种情况下,所赠财产的金额往往不大、大部分为消费性支出,且已经完成交付,所以一般不得要求对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财产房产的分割: 一、一方出资,写对方名字的,赠与给对方的,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二、双方共同出资,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 三、双方出资,写在一人名下,那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离婚期间可以谈恋爱,只要别结婚即可,但最好不要。离婚期间,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还是存在的,如果离婚前被对方证明存在第三者,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且法律明确规定判决生效之前不得结婚。
恋爱期间欠条是双方自愿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欠条并不因为双方是恋爱关系而无效;借款方应当按照欠条上约定的时间偿还欠款,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要还要看是否为借贷关系,只要没有借条或者合同,其他一律算经济馈赠。换言之,要是恋爱期间的转账证明可以表明,此时双方之间就该笔钱属于借贷关系的话,那么出借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借钱的一方归还这笔钱。因而,可以向对方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