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结婚的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还有被隐瞒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之后婚姻就变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可撤销婚姻除了受胁迫这一情形之外,增加了一种情形。此情形为一方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但是并未在婚姻登记前告知相对方,那么相对方可以在婚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可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规定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
撤销受胁迫婚姻的受理条件有: 1、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规定: 1、拥有撤销权的一方是被胁迫的一方; 2、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撤销之后,婚姻自始无效。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实施家庭暴力; 4、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5、其他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
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一般来说是不直接予以撤销的,对于这类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可当作行政瑕疵处理,因为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行为事实上并没有违反婚姻登记双方的结婚意愿,而且对男女双方的实体权益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可以当作行政瑕疵对待,认
以下证据是当事人在申请法院撤销受胁迫的婚姻时应当提交给法院的: 1、受胁迫的证据:比如说,寻找证人予以作证等; 2、身份证据: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3、时间证据。可以提交结婚证,以登记时间来证明起诉时间未超过一
一、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 二、离婚的法律行为。 即配偶双方
这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1、因为受到对方的胁迫而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结婚的。但是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而不能是对方的父母;2、结婚之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而没有告诉的,对方可以以此理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情形之一,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