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先由交警定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在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基本原则有: 1.过错直接赔偿原则,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 2.先行垫付原则,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双方责任因素;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通事故中会造成的损害有: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