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不用征得被告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的话,要求离婚的一方最好找到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离婚的法定情形以证实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已经破裂,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无法联系到被告人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后仍然没有找到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且必须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才可以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联系不上被告的处理: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
只要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的,法院依然能判决准予二人解除夫妻关系。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后,进行公告,公告到期后,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用再去办理离婚证。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也就是说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后,即使拒绝传票,在六十天后仍当作已送达,法院就会采取缺席审理,如果最后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则会直接判处二人离婚的。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没来第二次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法院审判过程中夫妻没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传票送不到时,可以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