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人民检察院抗诉条件有: (一)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二)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 (三)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重罪轻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1、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只有具备检察院应当或可以抗诉的法定事由,才可以抗诉; 4、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具体条件: 1、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只有具备检察院应当或可以抗诉的法定事由,才可以抗诉; 4、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
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检察院受理抗诉案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立案的条件如下: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
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抗诉的条件如下: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情形为地方各级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包括: 1、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只有具备检察院应当或可以抗诉的法定事由,才可以抗诉; 4、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 人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