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同时宣告结婚证作废。
《民法典》规定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可撤销婚姻申请要符合一方受到胁迫或者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法院被宣告被撤销之日起婚姻无效。
申请婚姻无效: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
申请撤销婚姻程序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受胁迫而结婚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婚姻,需要提供己方不知情的证据和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据。
婚姻撤销的程序: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 (3)对于撤销
婚姻撤销的程序: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撤销无效的婚姻一般是不能向行政部门申请的,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年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如下: 1、婚姻登记员检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核实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进行审查; 3、审批通过的,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出具撤销决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告知的,另一方在知道该疾病存在的一年之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程序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受胁迫而结婚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婚姻,需要提供己方不知情的证据和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