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股东的权利主要有身份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退出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和转让出资或股份八项权利。 (二)股东义务,主要有: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按期足额
一、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
一、隐名股东的权利如下: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4、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
控股股东的权利: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
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 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 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
我国法律不承认所谓的干股。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只要赠股协议合法,就享有赠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
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1、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 2、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股东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等等。义务如下: 1、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有知情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还有分红权,可以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红,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