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股权收购价格的确定: 1、以股权的净资产额为主要依据; 2、以出资额为主要依据; 3、以评估价额为主要依据; 4、以拍卖价为主要依据。
被收购的公司具备下列情形才算上市:被上市公司收购,原公司解散,实现间接的上市。如果只是被上市公司收购成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上市。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收购人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十二个月之后可以转让。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将股票出让给他人所有,从而转移股东权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包括横向并购以及纵向并购,还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以及股份交易式并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并购后债权债务均由并购之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并购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其他合法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必须依法达成收购协议,并及时书面告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定义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依据不同标准,可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作如下划分:1.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十二个月后才能够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