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
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有: 1、战争或者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者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失,以及包装不良的情况;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的情况; 5、整个过程由公路货物运输,整个货物无法提货的盗窃和损失; 6、其他
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是需要协商一致进行的,在合同中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会进行明确的约定的,对于违约责任等也是会进行确定的,还会约定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真实的意思表达; 2、不损害国家、集体的、他人的利益; 3、当事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
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故意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等导致的保险事故不赔付,因该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对于吸毒和酒驾,保险公司不会赔付,该行为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人为因素等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在意外险的赔付责任之外。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要不违法通常是有效的。但如有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或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情况的除外。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判断。如果免责条款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如果免责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有效
1、合同都载明的责任免除。 2、健康险的责任免责条款。 3、意外险的责任免责条款。意外险对人的健康状况没有限制,但对于投保人所从事的职业有一定的要求,一般高危行业、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指的条款如下: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