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至终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均可撤销。
我国法律规定的撤销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合同的撤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撤销合同,协商不成的,可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销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主要原因是在违背了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其主要表现为:①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来签订合同②当事人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如对标的种类(把商铺理解为住房)、规格型号(如朝向、楼层、户型等产生重大误解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撤销。根据相关法律的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是: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具有中介服务性质的合同,是由中介人和委托人订立的,由中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买卖中,房屋买卖关系不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关系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在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基础上签订的有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区别: 1、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转移房屋所有权,而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的本质是以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2、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均签订、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生效,而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考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对房屋买卖合同有异议的诉讼期限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