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该主管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
出租房屋后,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登记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下: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在合同订立的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租赁房屋时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
厦门房屋备案登记条件为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或持有有效凭证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 具体准备如下: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租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已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
房屋租赁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应当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号就是合同书上面右上角No.开头的号码。备案号,是备案机关(比如房屋租赁管理处)对该合同备案的备案号码房屋编码,是对租赁房屋的唯一编码,就像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编号就是No.开头的号码。备案号是备案机关,比如房屋租赁管理处对该合同备案的备案号码房屋编码,是对租赁房屋的唯一编码,就像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