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保管合同是物品保管的约定合同,不涉及交易和业务。包括以下特征: 1、保管合同是约定保管服务的合同,涉及的内容是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改变物品原本的所有权; 2、保管合同生效的前提是保管物的移交,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3、保管合同的形式多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居间合同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和不要式性;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中介人和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3、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行纪合同有以下特征: 1、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如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出售前或买进后,都应属于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承担风险。行纪人处理委托
借款合同有以下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 2、标的基本信息; 3、价格或报酬; 4、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案; 7、签名和填写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价款或报酬; 4、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当事人的签名及填写日期。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为借款合同因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的种类,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等。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