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可以。 1、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但达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一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2、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
开发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开发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售楼时的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是否产生重大影响来判断,如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可视为要约,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售楼广告内容没有兑现一般并不属于违约,因为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并不能构成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具体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协商确定。但是,售楼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没有兑现属于违约。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构成违约,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