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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与主体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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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也就是只要是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是可以构成该罪名的,至于客体指的是侵犯我们国家对于土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也是故意的,客观方面是具有串通倒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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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主体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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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决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或者转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5%以上20%以下罚款; 2、两人以上串通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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