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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客体是主体上的?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客体是主体上的?

2020-04-07 69
普法内容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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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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